腾宇法律小课堂--知识产权篇第四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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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好商标?
商标的好坏有很多决定因素,今天我们挑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:商标的显著性。
来讲一讲起名字的时候,显著性的强弱会带来哪些影响。
我国商标法第九规定: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第十一条规定: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
(一)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
(二)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
(三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
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某人商品的标志。因此,某一标志成为商标所应扮演的角色是“用以识别商品来源于某一提供者”以及“用以区分该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”。也就是说,商标的显著性包含两个方面,识别性和区分性。
那么,如果你选择的商标不具备这两个层次的属性,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基本会被不予注册。即便侥幸逃过一劫,被商标局授予了商标证书,那么日后在使用中仍然会面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,比如被提出无效宣告,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撤销了商标注册。
因此,给自己产品起一个显著性强的商标名称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在“佛跳墙”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中,我们可窥见这个道理。
佛跳墙属于一种菜名,商标申请人是一家饭馆,因此其注册“佛跳墙”商标时候,选择的服务类别是:“备办宴席、咖啡馆、餐馆、饭店等”服务上。
我们都知道,饭店必然是吃饭的地方,您将一道菜名注册成饭馆的名称,很显然不能够起到区别和识别的功能。一般公众在看到“佛跳墙”的时候想到的只会是一道菜而不会是一个饭馆。
因此,该枚商标就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中的“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”
这个案子给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提了个醒,在选择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把握“前无古人、后无来者、创意高、很特别”的取名技巧。商标名字取得好,避免了日后的很多麻烦。
作者:韩擘男 、王鑫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